龙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 龙政发〔2005〕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确定的水资源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根据浙江省水利厅、省财政厅浙水政[2004]65号《关于开展规范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专项检查活动》的通报精神和《浙江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结合龙泉市的实际情况,现将加强我市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有偿使用是水法确定的基本制度,水资源费是政府行政规费的组成部分,征收部门和取水户都必须严格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