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联机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联机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行商品房买卖合同联机备案管理,是我市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提高商品房销售信息透明度,加快推进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和电子政务建设,有效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认真宣传、组织、开展好这项工作;对具体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报告,以便对本办法修订时参考。
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郑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联机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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