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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的意见》等3个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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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05]68号
【发布日期】 2005-06-21
【实施日期】 2005-06-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的意见》等3个文件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5]6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按照先进性教育活动“边整边改”的要求,市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3个文件,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的意见
 
 
  按照全市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总体部署,现就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性
  (一)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操作性。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围绕“两个率先"的战略目标,抓住重点,谋划全局,切实提高行政决策水平。科学制定重大发展战略,编制“十一五”规划纲要,引导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认真落实宏观调控举措,积极采取有效政策措施,及时解决经济运行中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健全并落实重大事项的决策前论证制、决策中票决制、决策后责任制。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调查研究制度、专家咨询制度、重大事项的社会公示和论证制度。
  (二)严格落实议事制度。定期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研究、议定重大决策事项。有关部门提交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事先要充分调研论证和协调,提出初步意见。市政府领导会前要对相关议题认真研究,并有明确的处理意见。对会议议定的事项,必须在会后5个工作日内形成纪要并下发。
   (三)强化决策协调落实。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雷厉风行,令行禁止。对各级政府和各部门急需解决或经协商难以解决的问题,有关市长或秘书长应主动协调,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协调解决;情况复杂的事项,可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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