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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襄樊市劳动模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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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襄樊政发[2005]25号
【发布日期】 2005-06-21
【实施日期】 2005-06-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襄樊市劳动模范的决定
襄樊政发[2005]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全市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在党的十六大精神指引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勤奋工作,努力创新,以高度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积极投身现代化建设,坚定不移地支持、参与和推进各项改革,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中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模范人物,为我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
  为鼓励先进,弘扬劳模精神,进一步激发全市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市政府决定,授予陈明亮等99名同志“襄樊市劳动模范”称号(具体名单附后)。
  市政府希望受表彰的劳动模范珍惜荣誉,始终保持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精神,再接再厉,在新的起点上创造新的业绩,做出更大贡献。市政府号召全市人民以劳动模范为榜样,学习他们艰苦创业、无私奉献的优秀品质;学习他们开拓进取、锐意改革的时代精神,在全市掀起一个学习先进、赶超先进、弘扬先进的热潮,为推动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为把襄樊建设成为名副其实的省域副中心城市而努力奋斗!
 
二OO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  附件:
2005年襄樊市劳动模范名单(9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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