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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委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陕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陕安委办发[2005]24号
【发布日期】 2005-06-21
【实施日期】 2005-06-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安委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陕安委办发[2005]24号
 
 
省安全监管局、公安厅、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局,西安铁路局, 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省交通厅、卫生厅、工商局、邮政局、农业厅、国资委:
  为了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的工作,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作用,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和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讨论,制定了《陕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附件:1、《陕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  2、陕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成员、联络员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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