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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工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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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发〔2005〕46号
【发布日期】 2005-06-21
【实施日期】 2005-06-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工业的意见
青政发〔2005〕46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工业的步伐,推动传统工业全面升级,提升工业经济综合竞争力,根据国家、省关于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工业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针,以建设“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为契机,全面贯彻国家、省关于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有关精神,坚持以信息化促进工业化,加快我市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工业的步伐,推动传统工业全面升级,全面提高我市工业经济的整体竞争力,为把我市建设成为“全国重点中心城市”和“世界知名特色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
  到2007年,全市传统工业的信息技术装备70%以上达到国内先进水平,40%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先进控制技术在流程工业的普及率达到80%以上,离散工业全面实现计算机辅助设计,其中三维计算机辅助设计(CAD)的普及率达到95%;全面推广计算机辅助制造(CAM),其中,青岛市信息技术改造重点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的计算机辅助制造普及率达到50%;积极推行产品数据管理(PDM)和计算机辅助工艺设计(CAPP),重点企业的普及率达到85%;积极实施企业资源计划(ERP),重点企业的实施率达到60%;积极推广电子商务、条码技术和射频技术在企业生产管理和物流中的应用,建立10家RFID技术应用示范企业;建成2家数字设计制造中心、5家具有中级以上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形成较完善的工业信息技术应用服务体系,全市企业信息化工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到2010年,全市传统工业的信息技术装备95%以上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其中50%以上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重点行业的骨干企业生产装备自动化和半自动化率达到80%以上,总体技术达到国内领先、国际九十年代中后期水平;先进控制技术在流程型生产企业中应用普及率达到90%以上;离散型生产企业中三维计算机辅助设计(CAD)的应用普及率达到100%,计算机辅助制造(CAM)应用普及率达到85%;重点行业的骨干企业中有80%以上实施企业资源计划(ERP);全面实施电子商务和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构建嵌入式软件共性技术开发基地、专用集成电路开发基地,形成一批市级信息资源平台,推动行业及企业间的信息资源共享;进一步完善工业信息技术应用服务体系,全市企业信息化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基本完成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工业的任务,实现工业现代化,形成一批具有旺盛生命力和竞争力的新型传统工业。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引导密切结合。在充分发挥市场基础调节作用的同时,加强政府引导,充分发挥政府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宏观调控、政策导向的作用,积极推进,注重实效,实现信息技术的优化配置和资源的充分利用。
  2坚持应用改造与科研开发密切结合。通过政府政策支持、体制创新和资源整合,形成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为目标、以应用为主导、以科研院校为智力支撑的全市信息技术科研开发和推广应用体系。
  3坚持引进消化与吸收创新密切结合。利用信息化手段不断提高企业的创新水平、生产效率和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积极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适用技术成果,通过吸收、消化、创新,努力缩小技术差距,实现跨越式发展。
  4坚持重点改造与整体推进密切结合。以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目标,抓住重点,攻克难点,带动工业水平的整体提升。建立企业信息化示范基地和示范工程,以点带面,全面发展。突出抓好信息技术的应用,尤其是在改造和提升传统工业、发展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方面,建立研究开发、生产与应用有机结合的新机制。
  三、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政策支持平台
  (一)财政金融支持政策
  加大对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工业的投入。逐步扩大青岛市电子倍增计划规模,对企业信息化技术支撑、咨询服务机构和重点应用示范项目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在安排支持企业发展的各类财政性资金时,同等条件下,对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工业项目优先考虑,鼓励企业积极进行信息技术改造。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等商业银行的政策性贷款,支持优势企业实施信息技术改造项目。
  (二)税收支持政策
  认真落实工业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政策。技术开发费占销售收入的3%以上并重点用于信息技术研究开发的工业企业,其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可全额计入成本。从事工业生产经营的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度增长10%(含10%)以上的,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三)科技支持政策
  加大对公共技术开发的支持力度,构建面向工业信息化的支撑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公共技术服务,降低企业在产品技术创新方面的资金风险和技术门槛,提高软件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为工业企业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的能力。信息产业管理部门要加强企业信息化管理咨询服务工作,组织企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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