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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州政府常务会议制度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州府发[2005]33号
【发布日期】 2005-06-21
【实施日期】 2005-06-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州政府常务会议制度的通知
州府发[2005]3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工作部门:
  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是讨论和审定州政府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性会议。认真开好州政府常务会议,对于强化依法行政,搞好科学决策,提高行政效能和工作效率,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使州人民政府的工作进一步走向规范化、科学化、效能化、法制化,现就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制度重申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参加人员
  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由州长、副州长、秘书长组成,巡视员、助理巡视员、州长助理、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及省州新闻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常务会议由州长或州长委托常务副州长召集和主持,出席人员超过组成人员的半数方可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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