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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典当同业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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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典当行业协会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6-21
【实施日期】 2005-06-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北省典当同业公约
 
 
  为了维护湖北典当同业利益,加强行业自律,促进湖北典当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公约。
  第一条 从业人员行为准则: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优质服务、公平竞争、团结协作、积极进取。
  第二条 亮证经营。在营业厅醒目处悬挂《典当经营许可证》、《特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悬示“典当业务须知”,告知典当业务的基本程序及注意事项,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 按规定统一行业标识,包括典当招牌式样、工作人员服饰、胸牌及相关证、徽。工作人员上班应佩戴服务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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