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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办发[2005]145号
【发布日期】 2005-06-21
【实施日期】 2005-06-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5]145号


  省人大常委会将于今年下半年对我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及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现就我市执法检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宣传贯彻《
药品管理法》,加速依法治药进程,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障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合法权益,深入检查药品质量、药品价格和广告宣传等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对市场经济条件下药品监管的主体资质、监管方式和法律责任情况开展调研,不断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促进医药经济发展。
  二、检查内容和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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