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办法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5〕14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西安市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办法 为了切实保障广大农村群众的身体健康及人身安全,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明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职责,密切配合,协调统一,全面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