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新建道路命名和部分道路延长、注销的通告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发〔2005〕45号
【发布日期】 2005-06-21
【实施日期】 2005-06-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新建道路命名和部分道路延长、注销的通告


  为适应城市管理和人民群众生活需要,市政府决定对市区内新建道路予以命名,并对部分道路予以延长或注销名称。现通告如下:
  一、新建道路命名15条
  (一)市南区(1条)
  1大田路:南起上杭路,北止古田路。
  (二)四方区(5条)
  2鲁阳路:南起开平路,北止太康路。
  3高阳路:南起淮阳路,北止开平路。
  4新丰路:东起人民路,西止人民二路。
  5万安路:南起瑞昌路,北折西止兴隆路。
  6万安支路:南起万安路交瑞安路,北止青岛美青工业园。
  (三)李沧区(9条)
  7莲花山路:东起308国道,西止九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