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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县政府办公室关于下发《泗洪县2005年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苏省宿迁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洪政办发〔2005〕47号
【发布日期】 2005-06-21
【实施日期】 2005-06-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泗洪县政府办公室关于下发《泗洪县2005年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洪政办发〔2005〕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五里江农场,县各有关部门:
  2005年,我省对农民种植水稻继续进行直接补贴,根据省财政厅、农林厅、税改办《关于2005年对种粮农民进行直接补贴的实施意见》(苏农改办(2005)5号)精神,现将《泗洪县2005年对种粮(水稻)农民进行直接补贴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泗洪县2005年对种粮农民进行直接补贴的实施办法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农林厅、税改办《关于2005年继续对种粮农民进行直接补贴的实施意见》(苏农改办(2005)5号)精神,为确保全县对种粮农民进行直接补贴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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