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县政府办公室关于下发《泗洪县2005年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洪政办发〔2005〕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五里江农场,县各有关部门: 2005年,我省对农民种植水稻继续进行直接补贴,根据省财政厅、农林厅、税改办《关于2005年对种粮农民进行直接补贴的实施意见》(苏农改办(2005)5号)精神,现将《泗洪县2005年对种粮(水稻)农民进行直接补贴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泗洪县2005年对种粮农民进行直接补贴的实施办法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农林厅、税改办《关于2005年继续对种粮农民进行直接补贴的实施意见》(苏农改办(2005)5号)精神,为确保全县对种粮农民进行直接补贴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