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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部分区域禁止摩托车通行的通告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甬政告[2005]2号
【发布日期】 2005-06-21
【实施日期】 2005-06-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部分区域禁止摩托车通行的通告
甬政告[2005]2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加强公共服务,解四难、创四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促进文明城市建设,规范市区道路交通秩序,改善广大市民出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在市区部分区域禁止摩托车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市区部分区域,是指世纪大道—环城北路—新星路—机场路—启运路—杭甬高速公路—过奉化江沿鄞州与江东两区行政分界线—世纪大道及上述道路所形成的封闭区域(以下简称封闭区域)。
  二、自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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