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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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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办[2005]34号
【发布日期】 2005-06-21
【实施日期】 2005-06-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制定的《关于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决定,在总结2004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今年进一步扩大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的试点,我省已被批准为扩大试点的省份之一,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农村广大计划生育群众的关心,对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支持。各地、各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扩大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把这一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办实办好。
  各地要按照《方案》的要求,加强领导,借鉴芜湖市及利辛、灵璧、临泉、定远四县先行试点的经验,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实施细则,精心组织实施。要广泛宣传实行奖励扶助制度的意义和方案,做到家喻户晓。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切实履行职责,共同做好此项工作。人口计生部门要严格把握政策,认真做好牵头和组织协调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圆满成功。对试点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地方和部门,要严肃追究责任。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关于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4)21号)和《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国人口发(2004)36号)精神,经国家人口计生委和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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