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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部分区域限制人力三轮车通行的通告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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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甬政告[2005]1号
【发布日期】
2005-06-21
【实施日期】
2005-06-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部分区域限制人力三轮车通行的通告
甬政告[2005]1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加强公共服务,解四难、创四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促进文明城市建设,规范市区道路交通秩序,改善广大市民出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在市区部分区域限制人力三轮车上路行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市区部分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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