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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残疾人专用车使用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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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甬政告[2005]3号
【发布日期】 2005-06-21
【实施日期】 2005-06-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残疾人专用车使用管理的通告
甬政告[2005]3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加强公共服务,解四难、创四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促进文明城市建设,规范市区道路交通秩序,改善广大市民出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残疾人专用车管理的通告》等规定,市政府决定对残疾人专用车的使用进行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残疾人专用车是下肢残疾人代步的专用工具,不得进行运营;原经市残联认可并取得识别标识的运营残疾人专用车,其运营过渡期到200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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