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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郯城县审计结论落实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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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部门】
山东省临沂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6-21
【实施日期】
2005-06-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郯城县审计结论落实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市直驻郯各单位:
《郯城县审计结论落实工作暂行规定》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郯城县审计结论落实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确保审计结论的全面落实,维护财经法规的严肃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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