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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的通告
【字体:
【发布部门】 吉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长府通告[2005]6号
【发布日期】 2005-06-21
【实施日期】 2005-06-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的通告
长府通告[200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执行《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加强我市养犬管理工作,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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