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建设用地供应审批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精神,加强建设用地管理,控制用地规模,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切实保护好现有耕地,防止单位或企业对建设用地只占不用或多占少用的现象,现将规范建设用地供应审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建设用地的报批程序 我市人多地少,建设用地供求矛盾日益突出,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我市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必须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建设用地单位凡使用我市已办理农地转用或征用及存量的土地,均需向当地市、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规模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