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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废旧物资回收站(点)进行清理整顿的通告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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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长府通告[2005]7号
【发布日期】
2005-06-21
【实施日期】
2005-06-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废旧物资回收站(点)进行清理整顿的通告
长府通告[200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适应城市发展和创建文明城市的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长春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市废旧物资回收站(点)进行清理整顿。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市建成区内(双阳区除外)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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