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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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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宜府办发〔2005〕76号
【发布日期】 2005-06-21
【实施日期】 2005-06-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5〕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解决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4050”人员、一家两人及两人以上下岗失业人员、单亲下岗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问题,确保今年内本地区一家两人及两人以上下岗失业人员家庭、单亲下岗失业人员家庭和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再就业的目标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把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一)各级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承担起本地区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的责任。要把解决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作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提高阶段的重要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纳入各级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二)各级政府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自上而下建立促进困难群体再就业的推动机制。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真正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动困难群体再就业的合力。要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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