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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缓解中心城区“出行难”改善交通环境系列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甬政办发[2005]125号
【发布日期】 2005-06-21
【实施日期】 2005-06-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缓解中心城区“出行难”改善交通环境系列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5]1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缓解中心城区出行难改善交通环境系列行动总体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宁波市缓解中心城区“出行难”改善交通环境系列行动总体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加强公共服务,解四难、创四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甬党(2004)22号),按照打造“平安宁波”、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决定在中心城区开展以缓解“出行难”、改善交通环境为主要内容的系列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努力实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依法管理、统筹兼顾、以人为本、上下联动原则,实施系列行动,妥善安置从业人员,有效整合交通资源,优化交通组织管理,着力缓解“出行难”矛盾,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城市文明形象,着力为市民提供安全、有序、文明、畅通的交通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优化交通组织行动。以海曙、江东、江北、鄞州四区建成区为重点,采取调整交通运行线路,科学设置路口信号配时,客、货运机动车分路线、时段合理分流,科学组织交通。
  (二)停止摩托车通行行动。在世纪大道――环城北路――新星路――机场路――启运路――杭甬高速公路――过奉化江沿鄞州与江东两区行政分界线――世纪大道所形成的封闭区域内(含上述道路)停止摩托车通行(执法车辆除外)。对上述区域内的摩托车,达到国家强制报废年限的,一律按规定报废;未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鼓励转籍到外地,或销售给合法经营企业;提前报废的,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鄞州中心区内机场路――启运路――杭甬高速公路――过奉化江沿鄞州与江东两区行政分界线――世纪大道――同三高速公路――鄞州大道――34省道――鄞县大道――机场路形成的封闭区域内(含上述道路)的摩托车通行规定由鄞州区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三)人力三轮车减量行动。在世纪大道――环城北路――新星路――机场路――启运路――杭甬高速公路――过奉化江沿鄞州与江东两区行政分界线――世纪大道所形成的封闭区域内(含上述道路),对人力三轮车按总量控制原则,保留统一外观、统一车型、统一标识的市政、环卫作业用车及适量的废旧物品回收车;菜运人力三轮车、送奶车实行限时定线通行;停止自备自用及其他人力三轮车通行。对上述区域内被停止运营的人力三轮车企业和从业人员给予经济补偿和转行转业政策支持。对因停止人力三轮车通行造成的运力空缺,由其他环保、高效的交通工具予以补充。
  鄞州中心区内机场路――启运路――杭甬高速公路――过奉化江沿鄞州与江东两区行政分界线――世纪大道――同三高速公路――鄞州大道――34省道――鄞县大道――机场路形成的封闭区域内(含上述道路)的人力三轮车通行规定由鄞州区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结束残疾人专用车运营过渡期行动。停止有识别标识的残疾人专用车运营,车辆置换成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专用车,对车主给予适当经济补助和妥善安置;对世纪大道――环城北路――新星路――机场路――启运路――杭甬高速公路――过奉化江沿鄞州与江东两区行政分界线――世纪大道所形成的封闭区域内(含上述道路)常住户籍下肢残疾人驾驶的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残疾人专用车,置换成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残疾人专用车。
  鄞州区结束残疾人专用车运营管理办法和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残疾人专用车的置换范围由鄞州区人民政府规定并公告。
  (五)还库于车行动。对海曙、江东、江北三区按规划配建的各类停车场(库)进行全面清理,恢复被占用、挪用停车场(库)原有功能,提高居民住宅小区停车场(库)的利用率,做到还库于车。
  (六)规范静态交通管理行动。在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启动建设“咪表”停车管理系统,在有条件的路段开辟占路停车点,调整停车收费费率,鼓励单位停车场(库)向社会开放,进一步规范静态交通管理。
  (七)综合治理交通拥堵突出区域行动。在环城北路等交通拥堵突出区域,实行综合治理。通过采取交通组织与工程改造相结合、交通疏导与分流相结合、严格管理与挖掘资源潜力相结合等措施,提高交通拥堵区域的道路通行能力和市民交通出行的安全度,有效缓解环城北路等区域的交通拥堵问题。
  三、实施方式
  (一)统一部署、统一政策。系列行动总体方案由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制定,经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各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系列行动总体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经协调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实施。有关车辆处置、人员安置等政策,由市政府统一确定,各区负责落实。系列行动在市协调小组的指导下分阶段开展。
  (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系列行动中的优化交通组织行动、还库于车行动、规范静态交通管理行动、综合治理交通拥堵突出区域行动,由市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并牵头实施,各区政府配合。停止摩托车通行行动、人力三轮车减量行动、结束残疾人专用车运营过渡期行动由市有关部门和有关机构制定实施方案,鄞州、海曙、江东、江北区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具体组织实施,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指导。市公安、交通、劳动保障、残联等部门和单位派专人参与各区人民政府实施方案的制订及具体实施工作。
  (三)上下联动、分头实施。市成立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及宣传组,车辆处置、人员安置指导组,交通设施清理整顿指导组,维护稳定指导组,执法指导组五个工作组,统筹组织、协调、监督各区、市各有关部门系列行动的开展。各区成立领导和工作机构,区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区把工作任务分解到街道、社区,把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把政策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工作对象;按照区领导包街道、街道领导包社区、社区干部包户包人的要求,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政策性强的有关工作制定实施细则,规范操作程序;整合系统内部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统筹安排执法力量、就业岗位等;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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