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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广西自治区公安厅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加强车船使用税征收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桂地税发[2005]142号
【发布日期】 2005-06-21
【实施日期】 2005-06-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西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广西自治区公安厅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加强车船使用税征收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桂地税发[2005]142号
 
 
各市、县(市)地方税务局、公安局: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安厅关于加强车船使用税征收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桂政发(2005)17号)转发给你们, 并就做好贯彻落实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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