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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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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白山政办明电[2005]51号
【发布日期】 2005-06-21
【实施日期】 2005-06-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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