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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环保局等六家单位关于宣城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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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宣政〔2005〕48号
【发布日期】 2005-06-21
【实施日期】 2005-06-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宣城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环保局等六家单位关于宣城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市环保局等六家单位制定的《宣城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批转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按照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并按时上报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
二○○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宣城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  为认真贯彻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和国家六部委关于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05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障群众健康为主题,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实行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公众监督、企业自律,着力解决重点流域污染及连片污染反弹(指一个县域内有5家以上同类型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或有2个县级行政区出现连片反弹的问题),维护群众利益,为宣城经济争先进位,打造优美生态山水园林城市做出贡献。
  二、整治内容和要求
  (一)一项整治重点
  对全市城市建成区内的锅炉烟尘进行全面整治,具体要求按照《宣城市城区燃煤锅炉烟尘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实施。
  (二)二项巩固提高
  继续深化全市化工企业、小造纸企业的环保专项整治,巩固提高2004年我市化工、造纸行业环保专项整治成果。所在地要加强检查,限期整改到位,杜绝污染反弹。凡再次出现反弹,要立案查处,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对于新出现的连片污染问题,要出现一起,查处一起,查处不力的要追究责任。对群众二次以上举报,或举报二年内没有解决的污染问题,将由市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挂牌督办,并将处理情况向举报人通报。
  (三)三项整治拓展
  1.建设项目违规建设问题。重点对矿产开发、交通、能源等基础建设项目开发过程中、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各类园区突出的环境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没有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立即停止项目建设,补办环保审批手续;对没有通过“三同时”验收或环保设施不能稳定达标的,责令停产治理。
  2.生态环境破坏问题。要大力查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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