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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建设局关于建立房屋拆迁工作属地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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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常政办发〔2005〕59号
【发布日期】 2005-06-21
【实施日期】 2005-06-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建设局关于建立房屋拆迁工作属地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市建设局制定的《关于建立房屋拆迁工作属地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关于建立房屋拆迁工作属地负责制的实施意见


  为顺利推进房屋拆迁工作,发挥各区政府在房屋拆迁中的组织协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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