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豫政(2004)84号)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现作如下通知: 一、深刻领会实施《纲要》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增强贯彻落实《纲要》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总结了近年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经验,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依法治国的进程,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明确提出了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是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纲领性文件。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的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的意识明显增强,执法水平明显提高,政府法制建设有所加强。但同时也应当看到,我市的依法行政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依法行政观念还比较薄弱;政府职能转变和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与经济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行政决策程序还不够完善;依法行政水平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因此,贯彻落实《纲要》是各级政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领会《纲要》的精神实质,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原则,加强“三个文明”建设,把贯彻实施《纲要》与振兴开封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相结合,保障和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进步。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纲要》,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纲要》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做到五年有规划、年度有安排,力争经过10年左右的分步骤推进,基本实现国务院确立的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二、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政府决策水平 (一)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依法、科学、合理界定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实现事权、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在认真执行《开封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开封市政府重大决策和合法性论证的程序规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土地等资源大规模开发利用、可能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等涉及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事先告知社会公众,并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同时鼓励公民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对行政决策事项、方案选择等充分发表意见。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在决策咨询中的作用,建立重大决策法律顾问咨询制度。(市政府办公室、经研中心、编办、法制办、司法局) (二)建立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决策的监督制度,加强对决策活动全过程的监督。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并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监督主体、内容、对象、程序和监督方式,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市政府办公室、监察局、人事局、编办、法制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