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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防汛抗洪抢险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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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白山政明电[2005]4号
【发布日期】 2005-06-21
【实施日期】 2005-06-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防汛抗洪抢险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6月19日,我市江源县局部区域骤降暴雨、冰雹,80分钟内降水量多达190mm,导致山洪暴发,造成大量民居和农田被淹,公路、铁路、电力、通讯及水利等设施遭到严重破坏。据气象、水文部门预测,近几天还将有强降水过程,这标志着我市主汛期已经提前到来。为切实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全力作好防汛抗洪抢险工作,现就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加强对防汛抗洪抢险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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