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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劳动保障厅、湖南省总工会、湖南省企业家协会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推进我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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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总工会  湖南省劳动保障厅  湖南省企业家协会  
【发文字号】 湘劳社工字[2005]32号
【发布日期】 2005-06-22
【实施日期】 2005-06-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劳动保障厅、湖南省总工会、湖南省企业家协会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推进我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劳动保障局、总工会、企业家协会: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切实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家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资是劳动者收入的主要来源,涉及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一直是社会敏感热点问题。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是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企业工资分配新机制的客观需要,有利于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企业家协会,必须充分认识大力推行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要把它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积极稳妥地推进。
  二、明确目标,抓住重点,分类指导
  1、各地要按照“稳步推进、重点突破、重在建制、逐步规范”的工作思路,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争取用三年左右时间,在全省具备条件的企业普遍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逐步构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框架,使全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步入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轨道。
  2、各地要本着“先试行、后推开;先建制、后规范;先易后难、先简后繁”的原则,在前一阶段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扩大范围,将工作重点放在非公有制企业、改制的国有控股企业和集体企业。要不断健全制度,充实内容,规范运作,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水平,逐步建立企业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
  3、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应分类指导,因企制宜,各有侧重:目前国有及国有其控股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要与企业内部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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