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加快全市旅游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关于贯彻加快全市旅游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关于贯彻加快全市旅游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旅游经济强省的若干意见》(浙委(2004)23号文件)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旅游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湖委[2005]7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市旅游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旅游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旅游经济发展工作,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责任考核制度,及时协调和解决旅游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创新管理体制,制定扶持政策,积极支持旅游企业的发展和旅游项目的建设,创造条件为重点建设“三带十区”提供保障,着力打造“三南一中心”(即湖州中心城区和南浔、南太湖、南郊风景区)及下渚湖、莫干山、龙王山、天荒坪、顾渚山等旅游“明月”,为加速形成大旅游的发展新格局营造良好环境。 二、要结合编制“十一五”发展规划,按照新一轮《湖州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及“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标准,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编制各地的旅游发展规划,整合旅游资源,加强规划管理,抓紧抓实重点旅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