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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等部门关于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整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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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宿政办发〔2005〕92号
【发布日期】 2005-06-22
【实施日期】 2005-06-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宿迁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等部门关于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整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物价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关于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整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关于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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