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政府关于行政审批窗口化办公督办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就我局行政审批窗口化办公的督办工作,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行政审批窗口化办公的督办工作由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国土资源管理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具体负责,各业务处室、事业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分中心的督办工作。 第三条 分中心按照《济南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窗口化办公暂行规定》要求,对有关审核、审批和备案事项(以下简称审批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督促办理。窗口办文大厅是分中心开展工作的主要场所。 第四条 窗口办文大厅工作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掌握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由我局承办的所有审批事项的审批依据、办事程序、审批时限、申报要件等业务技能。 第五条 业务承办部门应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办理速度,严格依法办事,按照规定的时限完成审批事项,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中间环节。 第六条 本办法所规范的业务督办对象为本局窗口受理的审批业务、业务承办部门和业务承办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