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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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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重庆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05〕148号
【发布日期】 2005-06-22
【实施日期】 2005-06-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当前,我市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多发,必须进一步强化安全整治措施。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的紧迫性
  (一)基本情况
  在2002年5月以前,我市有各类非煤矿山7273家,通过三年多的专项整治,全市共关停4400多家小矿山、小采石场。目前,我市的非煤矿山还有2870家。其中:非金属矿2635家(砖厂707家)、金属矿196家。
  2004年,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共发生事故110起,死亡127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28起,死亡人数增加31人,分别上升34.1%和32.3%,是当年全市安全事故上升的两个行业之一。今年1—5月,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共发生事故40起,死亡46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2起,死亡人数增加7人,分别上升10%和15%。安全生产形势比较严峻。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我市非煤矿山小矿多、分布广,生产经营集约化程度低,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十分薄弱。去年以来,我市组织开展了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取得一定效果,但是非煤矿山事故多发势头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不平衡,少数地区的整治工作不力,反弹较大,经整治关闭的一批矿山又死灰复燃,非法开采;个别地区无序发展,布局不合理,布点过多过密。二是大多数非煤矿山安全基础差、安全投入少、技术含量低、办矿标准低、管理水平低,绝壁开采、独眼矿井大量存在。我市的小型非煤矿山占90%以上,有的硐采矿井悬空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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