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各类市场商业用房面积和基础配套设施最低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湖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湖政办发〔2005〕84号
【发布日期】 2005-06-22
【实施日期】 2005-06-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各类市场商业用房面积和基础配套设施最低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5〕8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关于湖州市各类市场商业用房面积和基础配套设施最低标准的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湖州市各类市场商业用房面积和基础配套设施最低标准的实施细则

  
  为根据《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各类市场商业用房面积和基础配套设施最低标准指导意见》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市场举办行为,全面提升我市商品市场的建设与发展档次,特制定湖州市各类市场商业用房面积和基础配套设施最低标准如下:
  一、商品交易市场建设基本原则
  (一)市场建设应与湖州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