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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供销合作社体制创新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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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许政[2005]58号
【发布日期】 2005-06-22
【实施日期】 2005-06-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供销合作社体制创新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供销合作社体制创新的意见》(豫发(2005)9号),结合我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供销合作社体制创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进供销合作社体制创新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农村已进入新的发展时期,“三农”问题已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问题。供销合作社工作是农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拥有比较健全的组织体系和遍布城乡的服务网络。进一步推进供销合作社体制创新,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优势和作用,对于有效解决“三农”问题,实现中原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体制创新,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成为农村现代化流通的主要渠道、农民走向市场的重要引领者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骨干力量。

  二、明确目标,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体制创新步伐

  (一)主要目标

  按照服务“三农”、整体推进、分类改造的原则,用3—5年的时间,把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造成为农村区域经济服务中心;社有企业改造成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市场主体;市县联合社改造成农村合作经济的组织者。

  (二)体制创新的主要内容

  1.创新基层供销合作社体制。要采取资产变现出售、门店经营权招标、股份合作制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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