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村级范围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6-22
【实施日期】 2005-06-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村级范围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 《巴中市村级范围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二十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各地,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巴中市村级范围内实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管理村级范围内实施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兴办和维修生产公益设施建设,切实减轻农民负担,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及义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农村税费改革的配套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行政区域内的村级实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兴办、维修生产公益设施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规定所称筹资、筹劳是指村级兴办、维修生产公益设施建设项目,向农民筹集资金或劳务的行为。
  第四条 “一事一议”是指对村级范围内生产公益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兴建、维修所需资金或劳务,遵循群众受益、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上限控制、定向使用、规范管理、统一审批的原则,由应到会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通过,属于本村村民集体所有,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使用的生产公益设施。
  第五条  县(区)农业、财政、审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的指导、管理、监督,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
  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村级范围内兴办、维修生产公益设施建设项目的科学规划方案,筹资、筹劳的合规合法审查,县级农民负担管理部门负责审批,确保量力而行办好村级公益设施建设。
  村民委员会对筹资、筹劳的事项、数额、分摊办法、减免措施作出科学预算,并按程序逐级上报,对批准事项组织实施。同时,成立由村民代表组成的民主理财小组,负责筹资、筹劳管理使用情况的审核、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