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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武政办〔2005〕82号
【发布日期】 2005-06-22
【实施日期】 2005-06-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武政办〔2005〕8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4)37 号)和《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武发(2005)10 号)精神,将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为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部分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职责划到市外经局。
  (二)划入的职责
  1.原市体改办所承担的全部职责。
  2.市经委承担的工业行业规划管理、产业政策制定实施、技术改造投资管理、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编制、促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推进技术进步与重大装备研制的职责。
  (三)转变的职责
  1.加快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在政府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把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重点转到保持合理投资规模、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分别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健全项目决策机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制度和监督机制。
  2.强化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职责,切实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和稳定的重大问题的研究,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全局性工作。加强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和重大问题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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