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窗口化办公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我市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发展环境的有关规定,为了规范我局行政审批工作,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廉政建设,优化服务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局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的行政审批窗口办公制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国土资源管理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是实施窗口办公制度的工作机构。 第三条 分中心承担国土资源行政审核、审批和备案(以下简称行政审批)事项的业务咨询、受理、转办、审批结果的发放及行政审批行为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 窗口办文大厅是分中心开展工作的主要场所,设立业务咨询、业务受理和投诉监督三个窗口,凡涉及国土资源管理的审批事项,都由窗口办文大厅统一受理、统一转办、统一发放。 业务受理窗口负责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结果的发放工作。 投诉监督窗口负责受理对行政审批行为的投诉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 窗口化行政审批工作遵循“规范服务、方便群众、自我约束、廉洁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行政审批程序 第六条 窗口办文大厅根据实际情况将申请的审批事项划分为即办件、承诺件和报批件三种类型,分别采取针对性方式进行管理。 即办件是指办事程序简单,可以当场办结的行政审批事项。对即办件应当场受理、当场办结。 承诺件是指需经过审核审批或现场踏勘等法定程序,才能办结的行政审批事项。对受理的承诺件,应向申请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告知办理程序和时限,并在承诺期限内完成法定审批程序。 报批件是需转报市级以上(含市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行政审批的事项。对受理的报批件,应向申请人告知办理程序和时限,并在承诺期限转报或上报,跟踪催办上级审批过程,并及时将办理结果及审批进度告知申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