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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省技工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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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黑价联字〔2005〕45号
【发布日期】 2005-06-22
【实施日期】 2005-06-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省技工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申请调整技工学校收费标准的函》(黑劳社函[2005]64号)收悉。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和《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的意见》(黑政办发[2002]29号)的精神,进一步提高技工学校教育质量,加快适用技能型人才的培养,根据我省技工学校教育的实际情况,现对我省技工学校收费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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