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佛山市维护群众权益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佛府办[2005]181号
【发布日期】 2005-06-22
【实施日期】 2005-06-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佛山市维护群众权益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佛府办[2005]18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佛山市维护群众权益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佛山市维护群众权益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34号)和国家环保总局等六部委以及省政府组织召开的维护群众权益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关于维护群众权益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明电(2005)13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定于2005年6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维护群众权益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切实维护群众权益,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根据省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制订本工作方案。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