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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州公安局等部门制定的全州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延州政办发〔2005〕40号
【发布日期】 2005-06-22
【实施日期】 2005-06-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州公安局等部门制定的全州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延州政办发〔2005〕4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室: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州公安局等部门制定的《全州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全州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全州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消除火灾隐患,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及《吉林省消防条例》为指针,以确保全州消防安全为目标,按照公安部、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工通字(2005)24号)精神和“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要求,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消除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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