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05年度自然科学研究民营科技机构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有关单位: 根据《金华市职改办关于做好200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意见》(金市职改字(2005)35号)和《浙江省科技厅关于全省自然科研(含实验)系列高级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科发人﹝2005﹞135号)精神,为了做好2005年度我市自然科学研究、民营科技机构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全市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专业管理工作,符合《浙江省关于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人员,均可参加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民营科技机构中符合《金华市民营科技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职务的实施意见》规定的人员,根据所从事的工作,可分别申报参加科研、工程或农业系列技术职务的评审。 二、学历、资历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学历必须同申报晋升职务的专业相同或相近,否则一般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对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允许将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相加,但申报高级技术职务的,其任中级技术职务的总年限不得少于5年,且取得规定学历后的任职年限不少于3年;申报中级职务,任助理级职务的总年限不得少于4年,且取得规定学历后的任职年限不少于2年。 专业对口的《专业证书》班毕业人员申报中级技术职务时,任助理级的总年限不得少于5年,且取得《专业证书》后的任职年限不少于3年。 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申报和“学历、年限双破格”申报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对符合提前推荐晋升高一级职务任职的对象,其任职年限的提前一般不能超过1年。 学历、资历的计算时间截止至2005年12月底止。 三、外语和计算机能力要求 凡2004年及以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的人员,其外语考试对应的职称级别和合格证使用年限等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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