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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等办法有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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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海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琼地税函[2005]120号
【发布日期】 2005-06-22
【实施日期】 2005-06-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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