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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转发市质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6-23
【实施日期】 2005-06-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转发市质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 市质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意见
 

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量技监局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74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甬政发(2005)35号)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以防止和减少事故为目标,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以贯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保证,落实安全责任,强化监督管理,建立长效机制,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二、奋斗目标
  主要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05年-2007年):初步构建起适应工作需要的特种设备动态安全监管组织体系、信息体系和有效的运作体系,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企业全面负责、部门依法监管、检验技术把关、社会广泛支持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格局,各类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得到进一步遏制,全市特种设备万台事故起数和万台死亡人数力争达到全省领先水平。第二阶段(2008年-2010年):初步形成规范完善的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和有效监管法治秩序,力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持证上岗率和事故结案率等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指标基本实现100%,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明显好转,全市特种设备万台事故起数和万台死亡人数力争达到全国先进水平。第三阶段(2011年-2020年):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全面好转,全市特种设备万台事故起数和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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