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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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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宝政发〔2005〕29号
【发布日期】 2005-06-23
【实施日期】 2005-06-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2005年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
  各县、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县区有关奖励办法,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发展。
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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