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提出的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八项措施和建设部等七部委《意见》及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保持社会经济平稳运行,经市政府研究,现将市房产管理局等十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提出的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八项措施和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实际状况,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形成调控合力 各部门、各单位要自觉服从国家宏观调控大局,增强全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的判断上来,统一到加强宏观调控、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上来。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中央提出的调控思路和措施,一手抓稳定住房价格工作,一手抓加强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工作。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房地产市场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召集,市房管、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国土、财政、物价、地税、人行、银监等相关部门的分管负责同志参加。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及时分析研究房地产市场情况,进行信息沟通,协调、落实相关政策,加强督促检查。市房管局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牵头做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加强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