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金堂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城区范围内征收污水处理费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金堂府发〔2005〕65号
【发布日期】 2005-06-23
【实施日期】 2005-06-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金堂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城区范围内征收污水处理费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通知》、国家计委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