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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市妇女权益保障委员会工作要点和重庆市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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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05〕147号
【发布日期】 2005-06-23
【实施日期】 2005-06-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市妇女权益保障委员会工作要点和重庆市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5年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市妇女权益保障委员会工作要点》和《重庆市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确保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中期目标的实现。

 

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2005年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市妇女权益保障委员会工作要点

 

  2005年是实现重庆市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中期目标的最后一年,为顺利实现今年的目标任务,特制定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市妇女权益保障委员会(以下简称“两委会”)工作要点。   

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继续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以基本实现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中期目标为主要任务,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为动力,以加强能力建设作保障,加大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的推进力度,加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保障力度,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和平安重庆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的实施,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各区县(自治县、市)基本实现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中期目标;市两委会各成员单位基本实现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的有关分解目标,力争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障工作有明显改善。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妇女儿童工作“十一五”规划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内容纳入正在编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做好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重点指标与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指标的相互衔接,做到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步计划,同步实施,同步推进,确保社会和谐发展。

  (二)做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中期目标分解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科学制定和完善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中期目标分解值,为中期总结评估工作打好基础,完成各项准备工作。

  (三)实现重难点指标突破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涉及的五个领域,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实现我市中期目标重点指标的突破。

  经济领域:加大对女性就业能力的培训指导,拓宽女性就业渠道,提高女性就业比例;加强对农村女劳动力转移就业中合法权益的维护;加大对农村留守妇女生产、劳动技能技术的培训指导;关心贫困妇女、儿童的生存和发展,加大实效性的项目扶贫和救助工作力度。

  教育领域:加大对初中阶段儿童失学、辍学的帮扶力度,切实降低初中学生辍学率;加大对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的关注力度,切实保障流动人口中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有效落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关注农村流动人口和外出打工人员子女的监护、养育和家庭教育问题,促进其身心健康成长。

  健康领域:开展对婚前医学检查的宣传,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有效控制新生儿出生缺陷;加强“降消”工作,有效控制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等重要生命指标;加大对妇女尤其是流动人口中妇女和农村妇女生殖保健的服务力度,有效防治和减少妇女特殊人群妇科病、地方病的发生;建立对胎儿性别鉴定行为的严厉监控和打击机制,切实控制出生性别比例失调;市卫生局负责加强性病的预防控制和宣传工作力度,有效降低女性患病率。

  法律领域:加强预防和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加大对家庭暴力的预防和制止工作力度,有效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环保领域: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提高农村粪便无害化处理和改水受益率;加强城市环保工作,切实提高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和污水处理率。

  (四)推动三大举措

  市总工会、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加快出台《重庆市生育保障条例》,有效扩大生育保险参保覆盖面;市统计局负责将性别统计纳入统计体系,为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中期监测评估提供分性别评估依据;市妇联加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地方法规的立法调研,强化维权源头参与和侵权防范。

  (五)优化监测评估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在今年6月底前制定完善和分解本地区、本系统2005年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中期责任目标值,为中期统计和评估做好准备;加强监测统计和评估工作,建立完善的妇女儿童工作数据库,减少空白指标和漏报、错报现象,为中期目标总结提供准确详实的依据。

  (六)实施德政工程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及市两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将为妇女儿童办实事纳入德政工程,为本地区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办1—2件实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认识妇女儿童工作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关系,进一步强化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和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政府主体意识,加大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领导力度;继续将妇女儿童工作,特别是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的实施纳入本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年度目标管理系统,纳入政府和成员单位的职责范围,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纳入政府工作督导计划。

  (二)改善工作条件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为妇女儿童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改变区县(自治县、市)两委会办公室无人员、少经费、办公条件差的现象;对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的重点、难点指标加大经费投入,确保本地区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各项指标整体推进。

  (三)扩大宣传影响

  继续加大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的宣传。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校培训计划,提高认识,增强对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和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责任主体意识。继续做好“3·8”、“6·1”等节日宣传工作,重点抓好妇女法律法规知识和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建立以学校为龙头、社区为平台、家庭为基础“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网络,共同创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良好环境。

  (四)强化调查研究

  在全市开展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工作调研报告和论文的征集评优活动。各级两委会及其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针对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工作的重点、难点指标和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开展调查研究,重点做好调研成果转化工作,分析问题的成因,提出解决的措施,推动妇女儿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五)坚持示范带动

  充分发挥全国和市级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示范区县的示范和指导作用,推进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指标的实现。总结推广优秀联络员的工作经验,做好优秀联络员评比表彰工作。

  (六)加强考核督导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将妇女儿童工作特别是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分值,认真开展督导考核工作。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将如期实现责任目标任务纳入本部门工作考核内容,认真进行2005年中期目标分解,制定切实有效的考核办法和工作计划、措施,按要求开展指标自查考核工作。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织一次全市区县(自治县、市)的妇女儿童工作督导,对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各级妇女权益保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妇女法规的执行情况,准备接受市人大妇女法规的执法检查。

  (七)加强能力建设

  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各级两委会成员单位及工作人员要强化宗旨意识、群众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各级两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基础工作和自身建设,增强成员单位间的联系和协调,扩大信息和经验交流,为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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