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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统计局关于汕头市在地统计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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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汕府办〔2005〕98号
【发布日期】 2005-06-23
【实施日期】 2005-06-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统计局关于汕头市在地统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05〕9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统计局《汕头市在地统计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汕头市在地统计实施方案
市统计局
二○○五年六月十七日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实行在地统计管理模式的通知》(汕府(2005)37号)精神,我市将于2005年下半年在濠江区进行在地统计试点,2006年试行,2007年起全面实施。为确保这项改革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在地统计的指导思想和目的要求
  在地统计必须坚持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统计法》,完整、准确地搜集和整理区域统计数据,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我市及各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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