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印发《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龙政办〔2005〕1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市属企业: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意见 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按照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颁发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378号令)以及企业改制和国有资产监管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组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建立和完善出资人制度,构建我市新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 1、按照党的十六大精神以及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设立龙岩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国 |